学生转学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07 来源: 浏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的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院实行总量控制,转学人数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

4.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先向武汉体育学院报送转学材料,经武汉体育学院审核后,由武汉体育学院再向省教育厅报送转相关材料;

5.符合转学条件,经批准办理转学者,二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两年学费,三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三年学费。

二、转学的条件: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学生转学时间及要求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学生转学,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我院提前一周由学工办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时上报。

学生办理转学确认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院名义出具的办理学生转学确认情况报告,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编学院文号、署签发院领导姓名);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

3.《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六份,见附件2),转入、转出学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

4.申请转学学生当年招生考试录取名册复印件(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5.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课程成绩单(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6.申请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由所在年级提供(省内转学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7.因身体状况提出转学的,须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原始病历。因专长提出转学的,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8.确认转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函复为准,书面函复下达学校后,转学学生要及时办理离校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略)

  附件2: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