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对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我院将实行学业预警、留级和退学制度,学院各年级对学生所学课程每学期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报教研办审核,按下列标准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休学期间不算在内)。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学业预警,并通知其本人和家长,与各年级签订试读协议,允许其在下学期试读一学期,准予补考。受学业警示者不得参加辅修或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习。
(一)在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2至3门及以上者;
(二)在规定学制的第二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3至4门及以上者;
(三)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四学年度结业课程清理时,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门及以上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各年级报教研办、学工办备案,在下学期开学前通知其本人和家长,按学院规定交纳住宿费和学费,完成不及格课程的学习。
(一)在规定学制的第二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至6门及以上者;
(二)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四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5至6门及以上者;
(三)在试读期间仍有2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者;
(四)考试违纪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各年级报教研办、学工办备案,在下学期开学前通知其本人和家长。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按《武汉体育学院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在一学期内所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4至5门及以上者;
(二)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四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7至8门及以上者;
(三)在规定学制的第五、六学期结业课程清理时,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7至8门及以上者;
(四)学生在留级期间,重新学习的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者;
(五)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每学期累计缺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
(六)考试作弊者。
四、各年级根据学院制定的本规定和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各年级具体实施办法。
五、本补充规定由教研办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