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07]8号),特制定我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五保户)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
4、孤儿(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
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说明:1――4困难类型为特困,5为困难,6为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1、请各年级申请学生务必将相关材料在九月开学后两周之内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候。(认定申请表和贫困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生工作处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本人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3、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1)、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
(2)、对该生的亲友、同学进行必要的访问调查,了解该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
(3)、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专业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顺序,并以适当的方式在本专业年级范围内公示。
4、学工办负责汇总各专业年级通过的评议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作出调整。只有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项目的资助。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