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为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以及《武汉体育学院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出武汉体育学院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评定范围:
1. 本学年内结业考试不及格者;
2. 本学年内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者;
3. 本学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年级各项规章制度者;
5. 日常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损于大学生形象者造成不良影响者;
6. 诚信评价不合格者。
7.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 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及时缴纳学费者;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成立由学工办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年级辅导员及班主任组织全年级学生认真学习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乡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评审小组对申报贫困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生,对提交申请且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班内评议投票表决,并记录好票数;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将名单上报至年级辅导员处。
4、各年级辅导员在学院划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综合全年级贫困学生的情况评定。
5、各年级辅导员将本年级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至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工办,经评审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武汉体育学院学工处。
四、评选原则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班根据本班同学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同学的等级级别,评审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评定和审核。对于不按程序评审的辅导员、班主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3.学工办考核所获资助同学表现情况,违法违纪、学习态度不端正、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等现象者,将视情况取消其享有助学金的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对评审有异议者,可向学院领导及学工办、辅导员反映和举报。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工办。
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工办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