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浏览:

第一条 按照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统一入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将床位转让给他人住宿。

第二条 起居有常,生活有序,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

第三条 尊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晚上按时归宿,不随意在外留宿,离开宿舍24小时以上,凭辅导员、学工办相关证明材料到值班室备案,归宿时销假。

第四条 自觉维护宿舍区正常生活环境,不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嘻闹,不在自修、午休和熄灯后的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熄灯以后不得使用电脑,以保证同学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 自觉维护宿舍文明环境,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打架斗殴。不在宿舍楼内进行代售、推销等经营活动。

第六条 自觉保持宿舍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不往窗外、走廊、盥洗室地上泼水,抛洒杂物,不往水槽倒剩饭、剩菜,不在寝室门口及楼道内丢弃垃圾,不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不在宿舍及走廊上焚烧物品。积极认真参与楼内清洁卫生的打扫工作。

第七条 自觉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清洁工具及其它设备,不将私人的家具搬入宿舍内。损毁宿舍内配用物品的,自觉接受宿舍物品赔偿等有关规定的处理。

第八条 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闭自来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 强化宿舍安全观念,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外,宿舍内不可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和网线、私接灯头和电源插座。

第十条 室内无人时锁门、关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携带大件物品出门须登记备案,个人贵重物品(电脑、手机、现金、存折等)自己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客人须在晚上2100前离舍,不得留客住宿。

第十二条 未获得管理人员同意,外来陌生人员不得进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