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生请销假制度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浏览: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有效执行我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充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无课程安排和教学实践等学习任务的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生请假须使用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的请假条格式,规范填写,注明姓名、学号、班级,请假时间、请假事由、销假时间等详细信息。

第四条 学生请病假须由正规医院出具相关病例。需住院或者短期观察治疗的,按照医嘱进行准假;属间歇性治疗,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第五条 学生因私请事假,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准假:1、非家庭突发紧急事件;2、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火车晚点等)导致不能按时到校上课;3、非事关考研、考证、面试找工作等对个人影响重大的事由。

第六条 学生因公请假,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准假:1、非代表学校参加体育赛事或其他活动的;2、请假时间14天以上的;3、自行参加省级以下文体或科研活动的;4、教师安排学生非重大紧急事宜与课程安排相冲突的。

第七条 准假权限。学生请3天(含3天)以下的假,由年级辅导员审批;学生请假4天至7(7),由年级辅导员写初步意见报学工办审批;学生请假8天至14天(含14天),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学生请假15天至一个月,须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老师补齐所缺课程;学生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须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时所缺课程必须重修;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的,要求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因参加全国性赛事和活动需请假较长时间(15天以上),每学期只允许因类似情况请假一次。

第九条   学生请假需做到如实请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院将对请假学生所请假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生请假一律事先办理,概不受理过后补开假条(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销假。学生请假返校后,需本人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到辅导员处销假。

第十二条 规定即日生效,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