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浏览: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武汉体育学院关于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基本条件

1、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勤奋,训练刻苦,立志成才。

二、奖学金的类别和具体条件

(一)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不受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不超过学生人数的9%。

2、申请特等以外的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应分别达到:

一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二等:学年内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

三等:学年内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同等条件下,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和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或重大科技活动、志愿服务、各种社会实践者优先。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1)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或全国三好学生者;

(2)在国家级报刊上被登载先进事迹者;

(3)获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者;

(4)有特殊、重大贡献者。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评定,每年评定一次,每年的11月-12月为具体评定时间。

2、凡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者首先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由班级进行初审并组织填写《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定审批表》,交表截止日期12月1日;然后由年级进行复审并统一汇总上报学工办审核。

3、学工办对各年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定名单在全院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武汉体育学院学工处审核备案。

4、优秀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根据获奖名单和银行帐号直接拨付。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可获得武汉体育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评定奖学金

1、本学年内没有完成基本学分者。

2、本学年内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者。

3、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

4、恶意欠缴学费者。

五、处罚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一律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

六、其它

1、本办法解释权归冠军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